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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报告的意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812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关于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经费有一定的保障,调处纠纷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少数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缺乏足够认识;调解工作人员缺乏、素质偏低;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足;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更大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处和预防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市级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作用,协调指导全市调解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不断落到实处。

2、狠抓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配齐各镇(街道)专职调解人员,把有威信、懂法律、愿奉献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村(社区)、村民组和企业也要选好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工作业务集中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并形成制度。

3、不断增加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市政府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司法厅(财政法(2007824号)文件精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注重各方协调,提高调解水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加强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人民法院应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增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工作对接,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同时,公安、信访、综治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支持,充分发挥好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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