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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5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0910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经过全市上下长期共同的努力,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完善机制,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是落实措施,着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四是防治结合,突出治理各类污染企业、区域;五是统筹兼顾,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六是加大投入,努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广大城乡居民对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广大城乡居民的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全民的水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城镇工业、生活污水日益增多,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刻不容缓;三是环境监管、环境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净化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水污染防治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市上下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保护水资源、优化水环境能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二、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由于这部法律的实施意义重大、涉及责任主体较多,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指导,完善机制,统一协调,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处置、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三、要坚持不懈地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要在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里项目资金的同时,逐步增加地方财政对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城市水源地保护、地表饮用水安全检测等投入,不断优化和净化城乡水环境。

四、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各级政府以及环保、卫生、建设、农业、海事、经贸等门都要本着对天长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切实防止和杜绝各类新的污染现象。要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做到工业达标排放,加快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置率,妥善处置医疗、电子垃圾等。对于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和典型案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加以处置;同时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不留隐患。

五、加快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的高邮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建设。硬化设施,加强管理,严格保护。进一步科学论证高邮湖不同年份、季节的水位、水质变化,科学确定取水口位置,确保取水质量。

六、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和成品水的检测。要提高检测标准,加快送检频率,及时发布检测结果;要增添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的检测能力和水平,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切实让广大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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