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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2530,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日益重视学前教育工作, 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并在管理体制、办园体系、经费保障、师资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我市学前教育秩序不断好转,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成效初步显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学前教育由于欠账较多,存在网点布局不到位, 供需矛盾突出;投入不足,办园条件简陋;监管合力不够,运行秩序不够规范;师资短缺,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工作最薄弱的环节。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认识,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抓,把提高学前教育标准和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来落实。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责任,努力提供公共服务。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性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良好格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抓学前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地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环境。

2、认真落实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市城乡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数量适当、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的幼儿园。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合理布局,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政策倾斜,重点加强各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二是制订扶持社会力量办园的具体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民办幼儿园上水平、提质量,不断扩大我市学前教育的规模和水平。三是要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学前教育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充分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到实处,满足小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对小区应建配套幼儿园而未建的,或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惠政策资金挪作他用而未建的,要开展专项整治,并限期责令整改到位。

3、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一要实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幼师素质关。二要落实幼师待遇,切实解决好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合法权益,消除后顾之忧。三要建立和完善幼师补充机制和培训制度。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进行培训转岗。探索“定编定岗不定人”幼师人才管理模式,加大招录数量,缓解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和断层现状。发挥职教中心的作用,调整专业结构,开设幼师专业。加强对现职幼师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

4、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办园条件过于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和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进行限期整改,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备幼儿园保教设施,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对正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要加强质量跟踪,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继续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均衡、园际均衡,严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控制和纠正大班额现象,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规范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帮助和指导幼儿园加强食品卫生、消防、传染病防治和园舍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工作。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体系,定期对资源配置、经费投入、师资建设、保教质量等进行督导,并向社会公布。

5、多渠道筹措经费,建立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对学前教育投入责任,要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一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在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中的比例。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的费用和在职幼师培训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二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学前教育。三要制定优惠政策,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扶持经费,引导社会资金举办学前教育。通过“民办公助”引导民办园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通过共同努力,使我市学前教育的硬件建设和保教质量在短期内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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