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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3年5月1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科技部门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科技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针,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意识不强,研发经费投入不足,高素质科技人才匮乏,科技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有待加大等。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科技进步意识。进一步利用媒体和通过举办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加大对《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科技进步意识。 

二、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落实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继续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建立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继续把人才战略放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大力开展“招才引智”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本土科技人才的培育。兑现政府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真正使“外地人才引得进,自有人才留得住”。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引导企业在提高产品集成度和科技含量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具有区域性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链。鼓励企业探索行之有效的成果转化模式,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成果给予重点扶持,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规模。

五、着力提升科技综合服务能力。扩大科技创业中心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和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对同行业中的共性技术难题,开展统一攻关,实现技术共享,降低研发成本。激励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和组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成果推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加强财政性科技经费及企业技术研发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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