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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3年9月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还存在一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工程项目进展较慢、部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拆迁安置任务较为艰巨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的频次和深度,不断释放舆论宣传的正能量,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给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2、突出重点项目,加大推进力度。要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倒排工期,细化任务,强化调度,着力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要把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施工力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发挥重点工程的社会效益。

3、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核奖惩。要进一步发挥好重点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发和个性问题。要妥善处理好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4、坚持建管并重,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建立健全竣工项目验收交付工作机制,加强建设单位与管理单位的工作衔接,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后续工作,发挥好重点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遵循建管并重的原则,落实管养责任,尽早制定城市重点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确保重点工程长久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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