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长市人大>> 人大工作>> 人事任免>>正文内容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 瑛辞去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09年12月9日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陈 瑛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 瑛辞去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 来源:
上一篇: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仲文耀辞去天长市人民代…[ 12-12 ] 下一篇:天长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