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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字体: 打印文章 点击数:
 

(2015年3月20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案由:加强防范农地规模经营风险
    案据:我市是全省全民创业的样板,大规模、连续不断的农业劳动力城镇化、非农化的结果,有力地拉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快速流转,目前流转面积已达41万亩,占比46.39%;圈地规模也逐渐增大,全市百亩以上种田大户达621家(其中一百亩以上565家,一千亩以上55家,一万亩以上一家),平均拥地规模660亩,是全国平均的3.3倍。随着农地的不断流转,土地规模不断变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谁来种田”现实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经营风险由众多农户分散承担趋向大户独自承担的潜在威胁。
    方案:积极防范、应对乃至化解因农地流转而产生的规模经营风险,已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正视、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为此,特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与建议:
    首先,要充分认识和高度警觉农地规模经营风险多样性、多发性、难控性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这种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很难预测。一旦发生轻则损害当事人双方利益,重则产生连带性反响,威胁整个社会首先是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此,须有足够的认识、应有的警觉,防患于未然。
    其次,建立健全市、镇、村上下联体的预测预警、审查监管主体机构和组织制度。市政府要对市流转办、镇(街)、村(社区)不同性质、不同级别的监管主体划定明确的责任,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压实有关人员可能寻租的空间,做到主体明确、责任到位、应对裕如、防范有效。
    第三,各镇村在加强对种田大户身份、综合素质、经营能力、兑付地租实力、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对流转合同进行把关规范的同时,都要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租金预付和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流出土地的农户的利益不因大户风险而受牵连和损害。
    第四,要把领导责任具体化并落到实处。市政府在做好农地规模经营风险防范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建议市政府对千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一名市级班子成员或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联系、指导,使领导行为从抽象变为具体、领导与服务融为一体,把我市农地规模经营风险防范的主动权自始至终置于政府的领导和掌控之中。
    第五,进一步做实做好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当前除了继续做好传统性、常规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外,应着力做大我市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项担保基金的“蛋糕”,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互助互济基金组织。
    第六,在鼓励、规范和引导农地有序流转、规模经营中要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和扶持广大普通农户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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