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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李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临近退休,李军提出辞去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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